法國的水資源總量為1010億m3,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3300m3。目前利用的水量為114億m3,人均年引水量665m3,另有36億m3城鎮生活污水和40億m3工業廢水得以再利用。農業用水量為24億m3,占總供水量的21%。雖然法國的水資源較為豐富,但時空分布及其不均勻,在地域和時域上存在水資源緊缺的問題,法國的南部水資源比較緊缺。法國采取了許多措施,以提高需水量管理水平,盡最大可能平等地對待每個農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改善農業耕作方法,盡量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法國水資源管理的特點是由國家、流域管理委員會、水協會和地方水管理公司共同參與管理。為了管理好水務,近年來法國修改了水法和農業法兩部法規。水法強調了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統一性,建立了以流域為單位的水資源管理的體系。法國6個流域有關水政策的決策是由在流域管理委員會的所有用戶代表(包括政治家、農民、工業、環境部門、消費協會和國家的代表)共同協商確定。水法還強調了水是公公資源,因此,必須采取綜合和平衡的管理措施協調用水戶的需求和環境保護需求。農業的政策框架基于歐盟的農業政策(CAP),這一政策限定了每個成員國的農業發展及灌溉需水量。
法國建立了良好的灌溉設施,有完善的灌溉服務體系和管理體制。在現有的238萬ha灌溉面積中,111萬ha為現代灌溉面積,占總灌溉面積的47%。現代灌溉面積以噴灌為主,有噴灌面積89萬ha,占現代灌溉面積的80%。平均灌溉水價為0.15美元/m3。
法國灌溉用水管理模式分為三種,分別為協作管理、區域開發公司管理和單個灌溉工程管理模式。
●協作管理模式:是由參加用水戶協會的農場主和其他用戶共同擁有和使用灌溉設備,協會負責需集體開展的工作、統一管理設備和維護工程設施。協會的平均規模是每個協會有75個成員和250ha灌溉農田。協作管理模式在法國南部得到了大面積推廣應用,有1/3灌溉農田采用了這種管理模式。協作管理模式的成功歸功于協會內成員之間的聯系緊密,農民負責履行會集體作出的決定,水費收取和管理到位。水費至少可以支付運行和維護費用,有時還可以支付部分工程建設投資。
●區域開發公司管理模式:區域開發公司是為開發法國南部而成立的,法國現有5個區域開發公司,其中3個公司直接管理了27.5萬ha灌溉農田的設備,并為由用水協會和單個農場管理的9萬ha灌溉農田供水。區域開發公司的運行管理規則是:平等(所有用水戶平等)、高質量(以與用戶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服務)、可持續發展(經常維護和完善工程設施)、透明和負責(農民選配代表參加區域開發公司管理委員會)。
●單個灌溉工程管理模式:用于農戶依靠建立在自己的農場內的水庫或地下水為灌溉水源,或直接從河流引水灌溉的情形。法國有120萬ha灌溉農田采用這種管理模式,可見它是法國主要的灌溉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問題是如何搞好多個用水戶的整體供水管理,特別是在夏季,作物的需水量達到最高峰,而同時地表河流也正處在枯水期。為了保護水環境,需要計劃和控制對地下水的開采和從河流的引水量。因此,單個灌溉工程管理模式在80年代受到了嚴重的挑戰,特別是在法國西南部這樣嚴重缺水的地區。為了解決這些間題,需探索新的方法,如統一管理水資源,并配合采取經濟手段(如限量供水,提高水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