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安徽銀保監局印發實施方案,在淮北平原區、江淮丘陵區、沿江圩區、皖南皖西山區分別選擇1個到2個地方,開展高標準農田保險試點,進一步創新金融支持服務“三農”新模式,鞏固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果,提升高標準農田運行質量和使用效益。
實施方案提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部門聯動、協同推進”的原則,以創新金融保險為手段,以水路電工程設施為重點,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保險體系,推動實現“建管合一”。今年在滁州市全面開展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不同類型地區選點試點,為全面推開積累經驗。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將符合條件的歷年已建高標準農田逐步納入保險范疇。
根據實施方案,高標準農田保險標的包括田間道路、灌排系統、防護工程、變配電工程及投保人和承保機構約定的其他內容。保障范圍可針對建后運行、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等方面開展試點。引導中標施工企業購買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由承保機構對工程質量風險提供保險。保險費率采取綜合費率與單項費率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保險期限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1年質保期滿之日起,原則上不少于10年,具體由各地與保險機構商定。承保機構選擇由省級或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遴選若干家保險機構。縣級結合實際,在遴選的范圍內選定具體承保機構。項目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作為投保人的,保費可通過省以下財政安排的農田水利管護資金、市縣財政安排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結余部分及按規定整合的其他相關資金籌集。在理賠服務上,承保機構應及時查勘定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賠款,并根據委托及時組織工程修復,確保盡快恢復設施功能。
來源: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