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有一個合理、可行、統一的衡量尺度,促進節水灌溉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范。
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必須注重效益、保證質量、加強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經濟合理、技術先進、運行可靠。應用聚英云農大田農業灌溉系統,專用于農業大田環境,產品使用LORA無線傳輸技術,最遠通訊距離3km,自帶鋰電池供電。針對農業中大田環境具有供電難度大,面積廣袤,布線成本高昂,維護成本高等特點。IP68防護等級,低功耗運行,通過 470Mhz射頻信號與智能網關通訊,可根據農作物對澆灌的不同要求,設定不同的澆灌策略,實現定制化、自動化澆灌。
可根據在線監測農田、大棚環境的氣候因子、土壤環境因子,結合作物生理生態特點,控制閥門開啟關閉,精準把握灌溉時機,節水灌溉,減少無效灌溉量,節約農業用水。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大田、菜地、果園、苗圃和草場等節水灌溉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管理和評價。節水灌溉工程應建立健全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切實發揮節水增產作用。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承擔節水灌溉工程的設計單位必須持有丙級(含)以上水利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承擔工程的施工安裝單位必須持有省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裝許可證。節水灌溉工程應選用經過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材料及設備,不得使用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產品使用說明的產品。
1.節水灌溉工程的規劃應收集水源、氣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試驗、能源、材料、設備、社會經濟狀況與發展規劃等方面的基本資料。
2.節水灌溉工程規劃應符合當地農業區劃和農田水利規劃的要求,并應與農村發展規劃相協調,采用的節水技術應與農作物品種、栽培技術相結合。
3.節水灌溉工程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及環境評價確定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最佳方案。節水灌溉工程的形式應根據當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水土資源特點和農業發展要求,因地制宜選擇。
4.平原區灌溉面積大于100hm2、山丘區灌溉面積大于50hm2的節水灌溉工程,宜分為規劃(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設計兩個階段進行。面積小的工程可合為一個(設計)階段進行。
5.節水灌溉工程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報告、概算書及工程布置圖。灌溉面積在333hm2(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繪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圖上,面積小于333hm2的宜繪制在1/2000~1/5000的地形圖上。
6.節水灌溉工程規劃應與道路、林帶、供電等系統,以及居民點的規劃相結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設施,并根據需要設置排水系統。
1.節水灌溉工程應優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資源,發揮灌溉水源的最大效益。
2.節水灌溉應充分利用當地降水。井灌區應防止地下水超采;渠灌區應收集利用灌溉回歸水;井渠結合灌區應通過地面水與地下水的聯合運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復利用率。
3.用微咸水作為灌溉水源時,應采用咸、淡水混灌或輪灌;用工業或生活污廢水作為灌溉水源時,必須經過凈化處理,達到灌溉水質標準,方可用于灌溉。3.0.4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的旱地農業區,采取措施集蓄雨水作為灌溉水源時,水源工程規模必須經過論證,滿足雨季能集蓄灌溉要求的水量。
1.節水灌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正常水文年份單位面積用水量應較建成前節約20%以上。
2.水稻灌溉用水量應根據“薄、淺、濕、曬”灌溉等控制灌溉模式確定。
3.旱作物、果樹、蔬菜等灌溉用水量應按產量高、水分生產率高的節水灌溉制度確定。
4.水資源緊缺地區,灌溉用水量可根據作物不同生育階段對水的敏感性,采用灌關鍵水、非充分灌溉等方式確定。
1.渠系水利用系數,大型灌區不應低于0.55;中型灌區不應低于0.65;小型灌區不應低于0.75;井灌區采用渠道防滲不應低于0.9,采用管道輸水不應低于0.95。
2.田間水利用系數,水稻灌區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區不宜低于0.90。
3.灌溉水利用系數,大型灌區不應低于0.50;中型灌區不應低于0.60;小型灌區不應低于0.70;井灌區不應低于0.80;噴灌區、微噴灌區不應低于0.85;滴灌區不應低于0.90。
4.井渠結合灌區的灌溉水利用系數可根據井、渠用水量加權平均按附錄B公式(B4)計算確定。
1.渠道防滲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防滲渠道斷面應通過水力汁算確定,地下水位較高和有防凍要求時,可采用寬淺式斷面。
地下水位高于渠底時,應設置排水設施。
防滲材料及配合比應通過試驗選定。
采用剛性材料防滲時,應設置伸縮縫。
標準凍深大于250px的地區,應考慮采用防治凍脹的技術措施。
渠道防滲率,大型灌區不應低于40%;中型灌區不應低于50%;小型灌區不應低于70%;井灌區如采用固定渠道輸水,應全部防滲。
大、中型灌區宜優先對骨干渠道進行防滲。
2.井灌區低壓管道輸水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田間固定管道用量不應低于90m/hm2。
支管間距,單向布置時不應大于75m,雙向布置時不應大于150m。
出水口(給水栓)間距不應大于100m,宜用軟管與之連接進行灌溉。
應設有安全保護裝置。嚴寒地區應布設排水、泄空及防凍害裝置。
對規劃中將要實施噴灌的輸水管道系統,應按照噴灌工程的技術要求。
3.噴灌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噴灌應滿足均勻度要求,不得漏噴,不得產生地表徑流。
噴灌霧化指標應滿足作物要求。
管道式噴灌系統應有控制、量測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
中心支軸式、平移式和絞盤式噴灌機組應保證運行安全、可靠。
輕型和小型移動式噴灌機組,單機控制面積以3hm2和6hm2為宜。
4.微灌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微灌用水必須經過嚴格過濾、凈化處理。
灌溉時應滿足均勻度要求,不得產生地表徑流。
應安裝控制、量測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
條播作物移動式滴灌系統灌水毛管用量不應少于900m/hm2。
5.地面灌溉的田間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水稻灌區應格田化,不得串灌。格田規格平原區以長60~120m、寬20~40m為宜,山丘區可根據地形作適當調整。
旱作物灌區應平整土地,其畦田長度不宜超過75m;畦寬不宜大于3m,并應與農機具作業要求相適應。
灌水溝長不宜超過100m。
6.注水灌(含坐水種)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有可靠水源和取水、運水設備,注水灌設備和供水量應滿足作物在最佳時期內播種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勻。
水源的控制面積應按每次用水量不少于75m3/hm2計算。
水源至田間的運水距離,采用畜力運水,不宜大于200m,采用機械運水,不宜大于500m。
7.雨水集蓄工程用于灌溉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包括集流、輸水、沉淀、蓄存、節水灌溉等設施,且配套合理。
專用集流面應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滲材料鋪設,蓄水窖(池)必須采取防滲措施。
采用滴灌或膜上灌時工程規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少于150m3/hm2確定。
8.膜上灌應符合下列規定:
畦田規格應符合本規范5的規定。
灌溉均勻系數不應低于0.7。
對廢棄塑膜應有收集處理措施。
9.地面移動軟管灌溉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有可靠水源,機、泵、管配套合理。
軟管長度不宜大于200m。
田間工程應符合本規范5的規定。
1.節水灌溉應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2.節水灌溉應使工程措施和農藝措施、管理措施相結合,提高灌溉水的產出效益。
3.實現節水灌溉后,糧、棉總產量應增加15%以上,水分生產率應提高20%以上,且不應低于1.2kg/m3。
4.節水灌溉項目效益費用比應大于l.2。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其他指標達到本規范規定,可認定為節水灌溉工程面積:
渠道輸水灌溉工程,渠道符合本規范l或l的規定,田間符合本規范2或5的規定。
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管道符合本規范l或2的規定,田間符合本規范2或5的規定。
噴灌工程符合本規范3或3的規定。
微灌工程符合本規范3或4的規定。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認定為節水灌溉措施面積:
渠道防滲工程符合本規范l或1的規定。
低壓管道輸水工程符合本規范l或2的規定。
田間工程符合本規范5的規定。
水稻采用“薄、淺、濕、曬”控制灌溉模式。
注水灌(含坐水種)符合本規范6的規定。
雨水集蓄工程用于灌溉符合本規范7的規定。
膜上灌符合本規范8的規定。
地面移動軟管灌溉符合本規范9的規定。
3.節水灌溉工程面積與節水灌溉措施面積不得重復統計。在同一灌溉面積上,采用多種節水灌溉工程或措施時,只能依主要工程或措施統計一種。